关于2021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的起草,咱们已经对整体结构层次和组织建设部分的构建进行了阐述。今天,咱们来说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即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自2020年2月《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以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总结中基本上都有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内容。但是,哪些工作应该归并进去、哪些工作不适合归并,这是一个挺麻烦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一个刚性的依据。而最好的依据,莫过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现在,我们打开这个规定,参考第二章责任内容的第七条,一共有十一款。这十一款的内容非常广,虽然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很全面,但对于总结来说,边界就过大了。比如第一至第四款,就比较适合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部分去说;比如第五款,就比较适合放在组织建设的部分去说;比如第十款,就比较适合放在群团工作的部分去说。同时,我们还可以结合第八条、第九条,以及第三章责任落实的部分来确定总结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分的架构。
过程比较繁琐,宏图直接为您梳理如下——
1. 提升责任指标科学化水平。一是机制运行高效顺畅,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责任,以及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办公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党工委、机关党委等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统筹说明,说明每年初如何编制全年安排、每半年如何专题研究等等;二是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明显,说明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所负的重要领导责任是如何发挥的,全年开展过多少次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调研活动,或者在其它调研活动中有多少内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举例说明党委(党组)书记如何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责任措施落地见效,可以专门说一说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于绝大多数党组织来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应该都已经有了,但如果完成了之后就不再动了肯定是不够科学的,所以,我们可以专门来说一下对清单内各项指标的动态调整,全年一共新建了多少个清单、修订了多少个清单的多少条内容,截至目前清单的总数和覆盖层次。
2. 加大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深度。一是将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融合,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之前,很多基层党组织都已经有了一套自己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机制,两者相同相似的地方较多,如果不深入谋划两项融合,那么极有可能各自为政、给基层增加负担,所以,我们可以把本单位如何实现两者融合的情况首先谈一下;二是优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方式,结合党中央一再指出的“过度痕迹化”的问题,在考评方式上如何优化、如何细分,如何通过过程考评、信息化考评等方式实时把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三是充分运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以上年度党建考评为例,如开展了党开展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现场述评的方式及覆盖面、书面述评的覆盖面都要说明,开展了年度考核,最终结果是什么,最后划分了几个等次,以及这些考评结果是如何与单位绩效、个人成长、评优选先等挂钩的。
3. 不断强化作风纪律刚性约束。一是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本年度重点工作,把如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的措施写出来,比如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同党中央对标对表等进行说明;二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工作;三是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情况;四是开展巡视巡察的情况;五是联合监督、自我监督等情况。
通过上面的梳理,关于2021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中全面从严治党部分的内容就基本上成型了。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应该是针对党的建设全部工作的全面从严。但在综合性的党建工作总结中,完全按照制度规定来写确实不好写,所以,我们采取先从整体上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再从具体的点上摘出来党建考评、作风纪律来细谈的方法。同时,也要注意本部分内容与总结中其它部分内容的切分与论述角度。总结中关于组织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完成了之后,就只剩下思想政治建设,以及群团相关工作了,下一期咱们一次性说完。